Q.
登记对象是什么样的死难者?
A.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死难者。
1. 原子弹被投下时,在被炸地直接受害的人
2. 原子弹被投下后在两周内进入被炸地区而受害的人
3. 在对被炸者进行的救护等活动中身体受到核辐射影响的人等
4. 被炸时在上述第1、2、3种情况下为母体内的胎儿
* 不限定死亡时期。此外,也不限制死难者生前是否持有核爆受害者健康手册。
Q.
什么人可以申请登记?
A.
原则上,申请者为死难者的遗属。
遗属以外者(友人、熟人等)的申请,请事先与追悼原子弹死难者和平祈念馆联系。
Q.
在哪里可以拿到登记申请表?
A.
广岛、长崎追悼原子弹死难者和平祈念馆内有申请表。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请告知工作人员。一名死难者相应填写一份申请表。
Q.
可要求返还遗像(照片)吗?
A.
如有希望返还遗像(照片)者,追悼原子弹死难者和平祈念馆将返还原版,留存复印件,请告知工作人员。
Q.
对遗像(照片)的尺寸和拍摄时期有什么规定吗?
A.
遗像(照片)的尺寸、颜色(彩色或黑白)、摄影时期均不受限制。
Q.
集体照也可以登记吗?
A.
如为多人合影,请附上便条,注明哪一位是死难者本人。无需剪切。
Q.
没有遗像(照片)也可以登记吗?
A.
也可仅登记姓名。
Q.
并非死于1945年的死难者也可以登记吗?
A.
不限定死亡时期。
Q.
需要核爆受害者的证明和核爆受害者健康手册等证件吗?
A.
不需要。也不限制死难者生前是否持有核爆受害者健康手册。
Q.
在遗像检索装置上检索过登载于广岛市原子弹死难者名单的家人,但未显示。为什么?
A.
登载于广岛市原子弹死难者名单并不等于该死难者的姓名和遗像已被登记到追悼原子弹死难者和平祈念馆。需要以指定的申请表进行申请。
Q.
登记后,死难者的姓名将被刻到石碑吗?
A.
无刻姓名的石碑。除被要求不公开情况,将在广岛、长崎两个祈念馆公开已登记的死难者姓名。
Q.
登记的姓名、照片将被如何公开?
A.
除了可在广岛、长崎的两个祈念馆的检索装置上检索及查看之外,还在死难者遗像专区的大型显示屏上依次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