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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67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7-11-24 01:47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字〔2017〕31号A类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67号提案的

答    复

熊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障问题。目前,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应参保人群,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成员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您提出给予参保缴费补贴,不管是政府补贴还是社会赞助,只要资金到位,我局社保部门一定认真办好参保缴费手续。

二、关于医保扶助问题。岳人社发〔2016〕65号文件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没人每年150元,按年度一次性缴清。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5元;特困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缴费不足150元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向民政部门申报,并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补足。岳人社发〔2016〕106号文件规定,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要求,开展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特困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三重医疗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特困人员)由原管理部门核定,并报人社部门备案。从2017年开始,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将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特殊困难人口适当提高其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和残疾的贫困人口实行系统化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救助政策。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31日

承办负责人:姜继辉  谭星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唐治贵   0730-8251596

邵伟兵   0730-825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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