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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58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7-11-24 01:47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字〔2017〕30号A类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58号提案的

答  复

彭端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城市扶贫工作的建议收悉。现针对就业扶贫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城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

我市早在2006年便已启动面向城镇“零就业”困难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并建立起长效机制。2009年又依据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中的《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畴。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①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④残疾人员;⑤失地农民;⑥军队退役人员;⑦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⑧烈士家属;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⑩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程序申请享受就业援助帮扶。

二、关于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问题

自2015年以来,在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形势下,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岳发(2015)17号)等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文件,今年3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又联合出台了《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岳财发﹝2017﹞2号)。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明确了相应的创业奖励补贴优惠政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含在内。

三、关于解决贫困户就医困难的问题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试行意见,我们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按政策要求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及大病保险。厘清全市贫困人口底数。全市共有贫困人口25.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5.2万人,贫困人口参保率已达到99.6%。制订医保政策扶贫惠民。在城乡居民医保方面,我局联合扶贫开发办、市财政等五家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我市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岳人社发[2017]11号)。以政策托底,助力扶贫攻坚,采取“参保补助”与“提高待遇”的方式服务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两提高,一降低”:提高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比例,政府补助达50%;住院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将特困供养人员纳入保障并低于低保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在大病保险方面,建立了“一站式”结算机制,采取了大病保险由商保公司承办的模式来运作大病保险,完成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追补,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患者负担。2017年度正按政策对所有参保人员进行补偿。重点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于肿瘤等重大疾病,开展了特药支付管理工作。我市及时召开了全市特药专题会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市直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的通知》(岳市医险[2016] 52号)文件。建立特药企业、特药协议药店、特药责任医生、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参加的特药支付工作群,及时沟通协调特药支付工作。与创智公司配合完成了特药结算系统的建设和部署,已与6家药店签订了岳阳市直大病保险特药药店服务协议,明确了各自责任、服务管理、费用结算办法。上半年我市职工特药支付210人次,基金支付628.76万元,居民特药支付80人,基金支付227.10万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7日

承办负责人:李鹏杰  谭星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苗  18973002728

邵伟兵  1527304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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