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字〔2017〕25号A类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0号提案的
答
复
杨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二孩”政策下育龄妇女权益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育津贴问题。《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74号)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79号)有关规定执行。所以,只要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二、关于降低孕产风险问题。我市已将孕产检纳入全民医保,2016年仅一家定点医院就查出唇裂、脑积水等缺陷胎儿160多例,为母婴健康和优生优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关于对妇女创业给予信贷支持的问题。过来,妇女创业者一直属于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的范畴,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甚至高于一般创业者。今年7月,我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文件规定,将创业妇女纳入重点扶持对象范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自主创业提供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均给予贴息支持。
四、关于对录用女工的企业出台相关激励措施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年满40周岁的国有企业或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女工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女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上根据湘人社发〔2013〕84号文件执行。除此,企业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女工,还可申报享受就业援助岗位补贴。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7年8月30日
承办负责人:李鹏杰 谭星
承 办人及联系电话:邵伟兵 0730-8251702
刘苗
1897300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