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字〔2017〕8号 A类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
答 复
阳芳代表:
您提出的将君山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缓纳入市级统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4月12日,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再次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工作。根据以上文件和会议精神,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推动医疗保险持续性发展,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二、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起付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8号),将我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级别及起付线做了相应调整,并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定点医院起付线标准。
三、明确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精神,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31日
承办负责人:谭星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邵伟兵 0730-8251702